中央政府於二○一一年宣佈,將會在國家「十二五」規劃期末,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,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十二月十八日,在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(CEPA)框架下簽署的《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》,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,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,開放的深度和闊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 措施:
關於電信方面的具體措施有:
中央政府於二○一一年宣佈,將會在國家「十二五」規劃期末,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,香港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於十二月十八日,在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(CEPA)框架下簽署的《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》,是內地首份參照國際標準,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方式制定的自由貿易協議,開放的深度和闊度都超出以往的CEPA 措施:
關於電信方面的具體措施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