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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01.04:香港「好大喜功」精神 (二)


  • 其實,IT中小企未必需要政府資助「大型活動及製作」。
  • 只要政府願意支持,憑藉IT界別具創新的能力,繼續在其他國際大奬賽揚威,並非難事。

前文提及政府對IT中小企的支援不符合它們的發展需要,平白浪費好些推廣香港IT的良機,也浪費資源。

其實,IT中小企未必需要政府資助「大型活動及製作」;反之,他們對政府推廣和支援 IT的期望是非常簡單和實際。

最實惠的莫不過是資助得奬的IT中小企參與國際級IT比賽經費和出席頒獎禮的旅費。況且,這種資助範圍在政府各類資助計劃框架中亦非新事。例如民政事務局之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,提供相關的「個人」或「小規模」海外比賽機票、住宿等資助。另外,為推廣香港及亞洲獨立電影、影像媒體創作,支援立電影創作人參加海外比賽,由香港藝術中心主辦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贊助的 「ifva 海外交流計劃」亦全數資助「得獎者」到海外參加電影節等比賽活動,包括:機票、住宿等費用。

相對資助「大型活動及製作」,這種旅費資助涉及公費更低。而且,業界也毋須大花心神搞「大龍鳳」式的活動,已經可以把香港的優秀作品更直接地推廣給海外巿場投資者,令更多他們認識香港業界。

如要在IT業界推行這種「低成本」資助,修訂和擴大創新科技署的創新及科技基金「一般支援計劃」的資助範圍是個直接了當的方法。筆者相信,只要政府願意支持,憑藉本地IT界別具創新的能力,要業界繼續努力開發更多創意應用,繼續在其他國際大奬賽揚威,並非難事。